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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 10月 22日电 (陆媛 )在江苏无锡 ,一条狼狗将怀孕 3个月的打工妹咬伤 ,致其流产。然而 ,狼狗主人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便置之不理。日前 ,无锡惠山法院对这起狗咬人案作出一审判决 ,狗主人不仅支付全额医疗费用 ,还要赔偿精神抚慰金 5000元。
2002年 8月 ,在无锡洛社某配件厂打工的林梅上班时 ,途经堆放杂物的房屋上厕所 ,不料被突然从屋内窜出的狼狗猛地咬住左小腿。其后 ,林梅先后两次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当年10月出院时 ,医生诊断为左小腿外伤后皮肤感染坏死。住院期间 ,林梅方才得知自己已怀孕3个月。医生告诉她 ,已为其注射了狂犬疫苗 ,为了避免导致胎儿畸形 ,建议其做人工流产。一直很想生个孩子的林梅及其丈夫看着医院出具的诊疗证明 ,犹豫再三 ,终于在 10天后做了流产手术。
3次住院期间 ,仅花费的医疗费就达上万元 ,靠打工为生的林梅及其丈夫多次要求狼狗的主人──配件厂老板丁某 ,支付医疗及相关费用 ,然而丁某只同意并支付了 6300元医疗费。眼看医院欠下的数千元医疗费无力偿还 ,林梅向无锡惠山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丁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 5万元。林梅的丈夫也以狗咬人致妻流产 ,剥夺了自己做父亲的权利为由 ,索赔 1万元精神抚慰金。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丁某因病于 2002年12月去世 ,此案被迫中止审理。直到不久前 ,惠山法院依法变更丁某的妻子和儿子为本案被告 ,林梅再次看到了希望。法院审理后 ,判决了妻和其子赔偿林梅医疗费等 1. 6万多元 ,同时支付精神抚慰金 5000元。但对于林梅丈夫的索赔请求 ,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 ,予以驳回。考虑到林梅夫妇的实际困难 ,法院还依法免去了其应负担的 1100元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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