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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癌症是否一定要流产

  主任医师王忠民

  十月怀胎 ,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在怀胎的时候发生了恶性肿瘤 ,并非是罕见的事情。但恶性肿瘤毕竟不是感冒发热 ,需要治疗而且预后不好。此时是立即终止妊娠 ,还是等分娩后再开始接受抗癌治疗呢 ?

  这首先应该看孕妇及其家庭的情况。如果这是第一胎 ,而且怀孕比较困难 ,可以考虑保留胎儿 ;如果不是第一胎 ,而且肿瘤不是立即致命的 ,采取或切除、或化疗、或放疗等手段会基本治愈 ,或者生存期在 5年以上 ,则可以先治疗疾病 ,之后有机会时再生儿育女。

  如果保留胎儿 ,人们最为担心的当然是胎儿是否安全。的确 ,在治疗过程中特别是化疗这样的全身用药 ,许多人会联想到患者在化疗中出现呕吐、脱发等反应 ,因此担心胎儿也会受到伤害。最近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 ;胎儿在胚胎 3个月后暴露于化疗并没有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脱发、心肌炎和皮疹的发病率。研究人员指出 ,在胎儿 12周以后进行化疗不会增加新生儿畸形、智力发育迟缓或免疫功能受损的危险。

  专家推测 ,胎儿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后 ,对母体使用的药物可能已经产生了对抗作用。在 12周之后 ,胎儿主要器官发育基本“定型” ,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胎儿相对是安全的。不过 ,如果是严重的消耗性恶性肿瘤 ,比如肝癌等 ,可能就没有像乳腺癌那样“轻松” ,那样“无忧无虑”。

  孕妇化疗应该说是特殊情况下的治疗 ,治疗期间要考虑胎儿、孕妇的整体情况 ,多多注意观察胎儿情况 ,注意增加充足的营养 ,增加一些有效的保护措施 ,多一些精心呵护 ,以确保出生的孩子没有灾难。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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