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订高血压防治指南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消除指南与实践的差距 ,有利于落实指南 ,因此 ,希望新指南能更简明、清晰 ,不必求全 ;为了更好地反映当代医学科技的进展 ,引导基层医务人员更合理地防治高血压 ,建议应适当介绍我国目前已有的流行病及临床科研成果 ,使指南更具有指导与教育意义。对前者JNC7可借鉴 ,对后者则可借鉴欧洲指南。
在编写时可考虑主干尽可能简洁 ,用附录形式进一步阐述 ;或文本较详细 ,但全部重点内容宜分别于章节末或者用方框单列。
2.血压分类建议参考JNC7,但用“正常高限”取代“高血压前期”(目前中国基层高血压治疗 ,血压达标率极低 ,常将 120~ 139 /80~ 89mmHg作为“低血压”)。中国高血压患者基数大 ,应强调预防。对血压为“正常高限”的人群 ,改善生活方式是重点。正常高限较低部分更接近正常 ,较高部分更接近高血压。有多种危险因素及心血管病者 ,该人群已属高危 ,而危险因素不多、无靶器官损害者更接近低危。
3.总体危险评估应予保留 ,但分层指标以及如何分层应该考虑中国基层的实际情况 ,宜简不宜繁 ,靶器官损害标准宜更确切。
4.生活方式改善中 ,限盐对我国患者意义可能较大 ,此外 ,吸烟、过量饮酒、运动少也需更加关注。5.药物治疗应包括 6类 ,即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钙拮抗剂、ACEI、ARB及α受体阻滞剂。因降压效益主要来自血压本身 ,上述药物均可有效降压。由于药物及个体差异 ,临床用药可个体化考虑。一般可单药开始 ,某些情况可尽快联合用药 ,如血压水平属二级高血压 ,有明显心血管病变或靶器官损害、糖尿病或肾脏病等。
考虑个体化用药时 ,可按药物类别 ,同时列出适应证、禁忌证、重要不良反应 ,避免单纯强调所谓强制性适应证。药物选用原则应全面平衡患者情况与利弊 ,可参考欧洲高血压防治指南。联合用药应循证 ,根据我国的医疗资源 ,适当推荐各种联合方式以及固定处方 (但不应只介绍固定处方 )。
对某些特殊情况如老年人群及单纯收缩期高血压、卒中一级预防问题、高血压并高血脂、高血压并糖代谢障碍、高血压伴肾功障碍、高血压伴左室肥厚或心肌疾病、高血压与动脉粥样硬化及冠心病、高血压伴心衰之治疗、妊娠高血压、顽固高血压、高血压抗血小板治疗等应适当讨论。临床试验与实践关系常为临床医师困惑的问题 ,在介绍大型临床试验时宜适当评述。治疗之流程图宜尽量精简。
6.对如何促进医患沟通 ,加强病人对治疗的顺应性 ,社区防治等重要问题 ,应有更具体的介绍和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