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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女方不孕而离婚男方是否有权索赔

  读者裴女士问 :我亲戚 2000年国庆结婚 ,由于先天性无子宫 ,男方遂提出离婚 ,2001年二人协议离婚 ,直到现在 ,男方提出索要精神赔偿 5万元 ,并出示一份精神病院的证明 ,说是在婚姻期间受到精神伤害 ,请问 ,他索要精神赔偿法律上是否支持 ?

  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 ,首先到确认你亲戚的病是否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如果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你的亲戚在结婚时是否知道自己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在结婚时双方都不知道 ,则应当认为你的亲戚并没有过错 ,精神损害的赔偿不应当由你的亲戚来承担。如果你亲戚在结婚时明知道自己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因此而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害 ,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 ,但 5万元的要求明显过高 ,法院应当酌情处理。

  中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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