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内节育器可以引起盆腔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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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节育方法选择指南
避孕节育几乎都是女人的事
避孕节育新方法的监测与评价
变强制性“一安二扎”为避孕
绩溪县稳步推进避孕节育措施
安徽省繁昌县城关镇一家饭店的女老板 ,因为不孕到该县城关医院求医 ,接待她的妇产科医生神神秘秘地把她领到家里 ,替她做了一次据称只有她一个人会做的“扩宫”手术 ,并告诉她一年后即可怀孕。然而 ,患者在家中一直等了两年 ,仍然不见肚子有什么动静。盼子心切的她跑到芜湖弋矶山医院作检查 ,检查的结果令她大吃一惊 :她的体内被人神不知鬼不觉地放置了一枚节育环 !难道这就是城关医院妇产科医生给她做的手术 ?更令人惊奇的是 ,当女老板将替她做手术的医生推上被告席时 ,这位“白衣天使”竟称 ,用避孕环治疗不孕症是她家的“祖传秘方” ,虽然毫无理论依据 ,但医学的进步 ,正是靠“敢为人先”的科学实验来推进的。日前 ,繁昌县法院的一纸判决撕开了“科学实验”的神秘面纱。
惊天霹雳 :谁在我体内安置了节育环 !
程则华和丈夫陈百明都是繁昌县城关镇人 ,婚后一直不育。 19 9 9年 10月 29日 ,程则华夫妇来到繁昌县城关医院妇产科求医。城关医院妇产科妇幼医师徐志平告诉程 :“你患的是子宫偏小症 ,要做扩宫手术。这种手术在医院做太贵 ,我带你到我家里去做 ,我保证给你医好。”见程有些迟疑 ,徐志平又补充说 :“很多人在这里看病 ,都是到我家里去做手术 ,她们不少人现在都怀了孕。”也许是最后一句话产生了作用 ,程则华点头表示同意。
11月 4日 ,徐志平在自己家里对程则华施行了“手术”。徐志平对程则华说 :“你过三个月来复查一次 ,一年后就会怀孕。”程则华激动得流出了眼泪 ,当即付给徐志平 170元手术费。然而 ,一年过去了 ,程则华的肚子丝毫不见动静。夫妻俩先后来到上海医科大学、上海红十字会妇产科医院看门诊 ,医生告诉他们 ,子宫偏小这种不孕症通过吃药可以治好。可是一瓶瓶药吃下去 ,却毫无成效。
2001年 7月 13日 ,程则华来到芜湖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求医。该院的彭医生感到很奇怪 ,既然正常服药这么长时间 ,为什么一点不显效果 ?彭医生问程则华每次服药后有什么反应。程说反应都很正常 ,只是自从徐医生那次给自己做过扩宫手术后 ,每次来“例假” ,都要持续 15到 20天。彭医生对程说 :“你赶紧去做一次B超 ,看是不是在排卵期。”
做B超的是一男一女两个年轻医生。程则华刚躺下不久 ,女医生突然指着显像屏惊叫起来 :“那是什么 ?”男医生凑过来一看 ,有些迟疑地说 :“像是避孕环 !”经过确诊 :的确是避孕环。程泽华被搞懵了 ,张着嘴巴半天答不出话来。难道他们所说的避孕环 ,竟在自己的体内 ?!这怎么可能 ?程则华踉踉跄跄地走出医院 ,出大门没几步 ,就一头栽倒在地上……
怒上法庭 :还我做母亲的权利 !
究竟是谁给自己上了节育环 ?程则华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 19 9 9年 10月徐医生的扩宫手术在自己身上做了手脚 ?程则华夫妇找到徐志平 :“你给我上节育环 ,为什么不事先告诉我一声 ?”徐志平大吃一惊 ,说 :“上节育环正是为了给你扩宫 ,这是我家的祖传秘方。”事后 ,徐志平一方面要求和程则华私了 ,一方面又声称自己给程上节育环绝对不是害她。难道节育环真的能治不孕症 ?程则华不相信天下竟有如此蹊跷的事 ,下决心要用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
2 001年 7月 18日 ,程则华夫妇委托繁昌县国本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替他们打这场官司。王律师权衡再三 ,决定以侵害当事人“健康权”为由 ,向繁昌县刑警大队报案。王律师的目的很明显 :借助刑警大队的力量获取证据。刑警大队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传唤了当事人徐志平、程则华和其他知情人。起初 ,徐志平一口咬定程则华体内的节育环不是她安放的 ,但由于其他知情人都作了如实陈述 ,徐志平不得不承认 :程则华体内的节育环的确是她安放的 ,而且事先和事后都没告诉程则华。徐志平声称 ,安放节育环就是做“扩宫”手术 ,用此治疗不孕症 ,效果特别明显 ,这是她家的祖传秘方。
在体内安放节育环 ,究竟算不算治疗不孕症的“措施”或“手术” ?这个问题成了此案的焦点。繁昌县刑警大队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徐志平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 ,但尚未构成犯罪 ,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据此 ,刑警大队将案件材料移交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组成调查组 ,就“对子宫偏小的患者能否采用上环进行扩宫”这个问题 ,专程到芜湖市弋山医院、市二院、市妇幼保健院走访了五位妇产科专家。五位专家一致认为 :
1.对子宫偏小的不孕症患者应采取雌孕激素人工周期的办法进行治疗 ;
2.在教材、业务杂志、医学报道上从未见过采用上环扩宫的办法治疗不孕症的论述 ;
3.在临床实践中也未采取过上环的办法治疗此类病症。
五位专家的意见全面否定了徐志平的所谓“祖传秘方”。在广泛调查取证的基础上 ,繁昌县卫生局作出决定 :徐志平私自将患者约到家中进行手术并收取手术费 ,瞒着患者在其体内安置大号节育环 ,严重违反医疗规程 ,损害医务人员形象 ,故对徐志平行政记大过一次 ,罚款3 000元 ,没收医疗器械和非法所得 170元。
虽然繁昌县卫生局对徐志平作了处理 ,但作为受害人的程则华并没有得到赔偿。 2001年 8月 2 8日 ,程则华一纸诉状将徐志平告到法庭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5388. 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万元。开庭时 ,原告当庭又追加了一项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2002年 6月下旬 ,繁昌县法院经过 6个月的审理 ,认为被告的行为明显违反医规 ,造成节育环在原告体内留置达两年之久 ,且事前事后均未告知真相 ,使程则华两年来一直为不孕四处求医 ,对原告的身体权构成侵害 ,对原告的精神也造成了一定损害 ,应负主要责任 ;原告未能严格遵守医嘱 ,按期前去复查 ,应负次要责任。2002年 6月 27日 ,繁昌县法院正式作出宣判 :被告承担原告医药费的 80%,即 9 9 3. 44元 ;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元 ;向原告赔礼道歉 ,清除影响。
庭外调查 :是赚黑心钱还是做科学实验 ?
程则华终于打赢了官司 ,但捧着法院送达的判决书 ,她却一点也乐不起来。两年来 ,她先后在上海、芜湖等 10多家医院看过病 ,花去的医药费不下 3万元 ,但由于没有保留单据 ,法院不予认定 ,被告徐志平承担的 9 9 3. 44元医药费还不够她付律师费。程则华的丈夫激愤地对记者说 :“我们夫妻俩 7000多个日日夜夜所受的煎熬 ,难道就让 2000元买断了 ?徐志平把我们害成这样 ,难道赔两个钱就算了 ?”程则华流着泪告诉记者 :“徐志平不止害了我一个人 ,城关镇铁门村有一个人 10年前就接受过她的手术 ,至今无法怀孕。节育环现在还在我的体内 ,每遇阴雨天 ,下身特别难受 ,我要继续上诉 ,一定要让害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告别程则华夫妇后 ,笔者又拨通了徐志平的代理律师刘波的电话。刘波告诉记者 ,他的当事人坚持认为用节育环扩宫确定对不孕症患者有疗效 ,而且即使程则华没有被安放节育环 ,这两年内也不一定会怀孕 ,他们对法院的判决也不满意 ,并准备上诉。随后 ,记者又将电话打到芜湖市卫生局 ,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国家正规医院的医生私自将病人带回家进行手术 ,这在芜湖市局属首次 ,芜湖市卫生局对繁昌县发生的这起医疗纠纷一直十分关注 ,多次指示繁昌县卫生局要从严从快处理 ,决不允许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记者在城关医院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从医院里出来的病人。一位姓刘的病人说 :“徐志平开‘地下诊所’达 10年之久 ,县卫生局和城关医院难道从没有人觉察 ?徐志平一再声称她的‘祖传秘方’治愈过不少不孕症患者 ,此事是真是假 ?为什么有关单位和部门不去查一查 ?那些接受过徐志平‘手术’的人究竟有多少 ?她们知不知道自己体内被安放了节育环 ?如果不知道 ,有关部门有没有责任督促徐志平告诉她们 ?”另一位戴眼镜的妇女告诉记者 :“作为患者 ,有权利知道自己被做了什么样的手术 ,不管徐志平的‘祖传秘方’是否灵验 ,都应该事先告诉患者 ,以‘秘方需要保密’为由推御责任是不对的。”一位农民模样的病人言辞更加激烈 :“依我看 ,‘祖传秘方’纯粹是个幌子 ,徐志平的‘手术’根本就是骗人 ,上节育环的目的无非是让你永远不能怀孕 ,这样你就会一直在她那儿看病 ,说到底 ,还是为了一个钱字。”
记者在结束采访前打电话给安徽大学法律系一位资深教授。该教授认为 ,从法律的角度看 ,徐志平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 24条和《民法通则》第 119条之规定 ,构成非法行医 ,侵害了程则华的身体权 ;从科学实验的角度看 ,如果以人作为医学实验的对象 ,必须事先征得本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