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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鼻炎手术丢了性命

  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以下简称附属第一医院 )麻醉科的手术室外 ,王连平家属的心情在四个小时内经历了担心、焦急、吃惊、悲痛的剧烈变化── 2002年 7月 3日 8时 30分 ,活着的王连平被推进手术室做鼻炎手术 ;12时 40分 ,四肢僵硬的王连平的尸体被推了出来。

  经中国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鉴定 ,王连平的死因是 :麻醉诱发恶性高热 ,导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鼻炎手术送了命

  38岁的王连平是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 ,以前曾经做过局部麻醉的鼻炎手术 ,因为没有除根 ,于是来到位于辽宁沈阳的附属第一医院耳鼻喉科进行治疗。

  由于害怕局部麻醉的痛苦 ,王连平要求做全身麻醉。然而 ,想不到的是 ,全身麻醉却让他断送了性命。

  麻醉志愿书上清楚地写着 ,手术前诊断 :慢性上颌窦炎。拟定术式 :上颌窦口开大 ,双下甲外移术。麻醉前交代中写明了全身麻醉后可能存在的危险 ,但没有麻醉诱发恶性高热致人死亡这一项 (记者了解到 ,王连平死后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再做麻醉手术时 ,就添加了这一项 )。

  在麻醉志愿书上 ,王连平的爱人张秀杰 (尚未办理结婚手续 )、麻醉医师刘德民、王治医师郭艳辉都签了字。

  手术进行到 10时则 30时 ,医生发现王连平血压上升 ,碱石灰发烫、肌肉僵硬 ,皮肤花斑、潮红发热。经测量 ,王连平体温达到 40. 5℃ ,再测量时 ,已经到了 43. 5℃。医师们虽极力抢救 ,但是为时已晚。

  罕见的恶性高热

  记者在医院的总结材料上看到 ,引起恶性高热是指某些麻醉药激发的全身肌肉强直性收缩并发体温急剧上升及进行性循环衰竭的代谢亢进危象。该病发病率很低 ,欧美人群发病率高于亚洲人群 ,国内已有确诊报道。据了解 ,协和医院出现过两例 ,王连平这一例是东北三省建国以来的第一例。

  医院医务部对王连平的诊治情况作出了说明 ,“经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委员会专家讨论 ,认为 :该患者入院诊断明确 ,采用全麻正确 ,手术过程中出现‘恶性高热’ ,属于十分罕见麻醉意外 ,诊断、治疗措施无误 ,不构成医疗事故。”

  医院麻醉科主任王俊科对记者说 ,恶性高热真正的原因不清楚 ,是非常罕见的病。这种病的发作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有家族遗传史 ,二是麻醉药诱发。有没有家族遗传史 ,除非到美国检查 ,否则按照目前我国的医疗水平是检查不出来的。这种病一旦发作 ,即使及时进行治疗 ,死亡率也在 70%以上。另外 ,按照国外惯例 ,做麻醉手术时 ,要进行常规的体温监测。但是 ,在国内 ,需不需要进行常规的体温监测仍是争论不休。

  那么 ,医生术前交代时没有提到恶性高热算不算诊断失误呢 ?王主任说 ,应该写进治疗协议 ,如果没有写进去 ,是因为这种病非常罕见 ,医生脑海里没有这个概念 ,发生了只能算是意外事故。在医务行业 ,意想不到的事情时有发生 ,从目前的医疗水平、实力、设备、重视程度来看 ,完全预防这种病不发生是不可能的。所以诊断上不存在失误。

  是医疗事故吗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与附属第一医院均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 ,就像医院医务部将自己医院的医生所做的手术定性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一样 ,人们似乎也有理由怀疑医科大学法医事务所所做的死亡鉴定书的真实性、客观性 ,因为都是“一家人。

  就此 ,记者采访了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王保捷教授 ,王教授说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 ,我们做的不是医疗事故鉴定 ,从 2002年9月 1日起 ,医疗事故的鉴定应该由中华医学会来做。我们做的是死亡原因的鉴定。我们是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进行的。如果我们的水平不行或者带着感情色彩鉴定的话 ,迟早会丢饭碗。我们做死亡原因鉴定必须有一级政府部门的委托 ,我们不接受任何个人的委托。对王连平的鉴定是接受沈阳市卫生局医政处的邀请进行的。

  王教授表示 ,虽然麻醉诱发恶性高热导致王连平死亡 ,但医院在这次治疗上有没有失误 ,要从诊断和治疗两个环节上来分析。附属第一医院在诊断上没有错误。在治疗上 ,医院做麻醉手术时有没有失误 ,关键要看用药的种类和剂量是否得当。当然 ,这需要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来“会诊” ,我们没有权利说话。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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