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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性病艾滋病患者定出规矩

  10月 27日 ,成都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具有前瞻性及重大历史意义的地方法规 ,一旦实施 ,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将得到有效控制。

  据了解 ,此次通过的《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 (草案 )》对艾滋病的防治内容、管理范围、职能部门分工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 :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单位在录用人员时 ,应当组织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每年一次到市、区 (市 )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自查 ,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准予上岗 ,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离岗治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进入公共浴池就浴或进入游泳池游泳 ,违者将被处以 5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 ,婚前医学检查 ,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对艾滋病、梅毒、淋病及感染者未治愈的 ,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医疗保健机构对孕妇产前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

  条例还包括 :性病、艾滋病人或疑是性病、艾滋病人在诊疗时 ,其配偶应同时接受检查和治疗。医疗机构应对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严格保密 ,不得歧视病人或感染者家属。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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