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脉减肥广告“虚胖症”
减肥广告 :迷人承诺让人心动
减肥广告爆出内幕
减肥广告诚信差
减肥广告何其多 究竟我该相信
减肥广告呼唤诚信
减肥广告莫轻信
减肥广告引诱法种种
减肥品广告市场遭遇“减肥”
想通过吸脂手术使自己变苗条的余小姐花钱遭罪 ,因为失败的手术造成她下肢畸形跛行 ,最近她通过法律讨回了公道。
28岁的女青年余某自幼患有单纯性肥胖症。一个偶然的机会 ,她被某报刊登的某医院的一条广告深深地吸引住了 ,广告上说 :“无痕吸脂减肥特点不手术 ,无痛苦 ,无疤痕 ,不出血 ,不吃药 ,不住院 ,不影响工作学习。”出于谨慎 ,余某仔细查阅报纸 ,见上面赫然登有批号“京医广证字 9 7年某号”与“京工商医广备字 9 7年某号” ,即放心收拾行装 ,从深圳直抵北京。
19 9 8年 8月 29日 ,余某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 ,进行了以改善体型为目的的“腰、双臀、腿部吸脂术”、“隆鼻术” ,共花费用 7000元。尽管手术同意书上载明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 ,其中有“双侧吸脂后不可能绝对对称 ,术后肿胀期为 3至 6个月”等内容 ,但余某却没料到出现了腿部疼痛症状 ,以至不能行走。 9月 29日 ,余某住进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臀部、下肢皮肤凹陷畸形 ,双侧吸脂术后跛行”。住院常规理疗治疗 ,疗效一般。余某被告知 9个月后需要再次进行手术治疗。
美容不成反而毁容 ,余某愤而向北京市某法院起诉 ,状告美容医院伪造广告批文号 ,做虚假广告宣传致其受到损害 ,要求医院退还各种费用并支付今后手术治疗费。法院经调查认定 :余某在其身体未患疾病的情况下 ,根据医院所做的广告到此医院做“腰、双臀、腿部吸脂术” ,欲改善体型 ,应属接受美容整形服务的范畴。该医院在对余某进行改善体型的服务中 ,不仅没有达到其广告承诺的美容效果 ,反而造成其皮肤凹陷畸形、跛行等损害 ,加之其广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系违法广告 ,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一审判决医院方赔偿余某医疗费、交通费及退还美容手术费共计人民币 1. 68万余元。医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定 :余某系借助医疗手段以达到改善体型的目的 ,而不是为了治疗疾病 ,医院方在未对余某作出疾病诊断的情况下进行了吸脂术 ,故双方不属医患关系 ,应属服务与消费的关系 ,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消费者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保护条款即医院的广告要约 ,故对余某因吸脂术后出现的与广告内容不符的症状及后果 ,应由作手术的医院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二审法院依法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