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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保健产品问题多

  本报讯 :日前 ,一位王姓的消费者向本报投诉 ,反映她在服用了由陕西省咸阳欧美亚减肥制品厂的“白领女性减肥冲剂”一个疗程之后 ,达不到产品宣传的任何效果。同时她还向记者介绍 ,她是看了该产品上的“中国专利员 :Z L 9 631489 9 .0”几个字 ,以为是新品才买的。然而经记者核实 ,该产品的专利号并不是发明专利号 ,而仅仅是“外观设计专利” ,显然 ,这种避而不提何种类型的专利已经误导了消费者。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 ,其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但对于大多数想减肥的消费者来说 ,购买“减肥药”的目的绝对不只是起单纯的“调节”作用 ,最主要在于最后能否“减肥” ,也正因为如此 ,在最近一年全省涉及保健品投诉的案件中 ,对具有减肥功能的保健食品的投诉案就占了一半。精明的减肥商家正在利用减肥者的“急功近利”的心理大作文章 !辽宁省海城市生宝保健品发展有限公司的“生宝减肥丹” ,在其产品包装盒内的《生宝臧肥丹配方依据》中 ,借介绍配方成份所具有的现代医学作用 ,暗示其产品有“降血压、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扩张冠状动脉、对心肌缺血有保护作用” ,而其配方更是“以清热解毒、健脾化痰、益气养阴、调整内分泌、月经失调、养颜祛斑、降低血脂、利水渗湿为准则” ,从而使一个批准功能仅为“减肥”的产品摇身一变 ,成了包治百病的良药。工商部门的有关人士指出 ,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第七条 ,“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作用 ,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而据不完统计此类具有误导性宣传的产品约占了市场减肥产品总数的近四成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一定得“三思而后买”了。

  省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保健”是一门科学 ,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 ,人们必须按规律办事 ,否则就会受到惩罚。据她介绍 ,该部门已于今年 6-7月份对在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减肥保健品的商品标识、产品说明书、广告宣传等内容开展了一次专项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 ,具有减肥功能的保健品目前主要存在 5个方面的问题。 1.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两者间的概念 ,在广告宣传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其产品有治疗作用 ,并以此误导消费者 ;2.扩大宣传来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 ,坑骗消费者 ;3.利用专利申请或混淆专利种类进行违法宣传 ;4.使用绝对语言 ,夸大宣传效果 ;5.违背客观规律 ,抹杀个体差异。将保健品宣传为对任何人都有效用的产品。这位人士同时提醒消费者 ,当前在保健食品方面违反法律规定作虚假、不实宣传的情况依旧严重 ,消费者务必要注意调查中所显示出的 5个主要问题以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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