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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作为现代社会的文明病之一 ,正在日益蔓延 ,全球肥胖人口已接近 12亿人 ,中国的肥胖率已高达 10%。据说肥胖与艾滋病、吸毒和酗酒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四大医学社会问题。
在目前减肥品市场上 ,各种五花八门的减肥品之间 ,由于竞争的激烈而使市场呈现出混乱的局面 ,令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那么 ,这些减肥品的宣传究竟可不可靠 ?政府有关部门又是如何加强管理的呢 ?带着这些问题 ,记者专门走访了广东省医药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
食品与药品首先要分清
广东省医药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的罗处长告诉记者 ,其实目前人们对于保健品的概念的认识仍比较模糊。事实上 ,保健品可分为保健药品和保健食品两大类 ,但人们至今仍习惯于将这两类产品混同起来 ,从而混淆了药品和食品间的功能和界限。
他指出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 ,保健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程度的滋补营养、保健康复作用 ,且长期服用无害于人体的药品。它更偏重于治疗性功能。但目前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观念上的误区 ,常常把保健食品也归入到保健药品的行列 ,人为制造、强调了保健食品的治疗功能。而生产保健食品的厂家 ,也有意无意地引导、利用了消费者的这种观念误区 ,过分夸大其产品的治疗保健功能 ,从而使市场出现了混乱。
据介绍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 ,为了扶持本地产业的发展 ,也有做出违反规定将食品类审批为保健药品的行为 ,也使本就乱的保健品市场更为混乱。据称 ,目前我国对保健品的管理不同美国 F D A将药品食品统一起来进行监督管理的做法 ,而是保健药品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 ,而保健食品则由卫生厅管 ,没有归口同一个口子管理 ,这种管理上的漏洞给了一些不法厂商提供了可乘之机。
各路保健品问题多多
据介绍 ,目前我省共有保健品生产厂家 100多个 ,而全国来说也就总共 3000多个 ,广东省所占比例不可谓不多。保健品行业的管理 ,虽然国家早在 19 87年就由卫生部发布实施了《中药保健药品的管理规定》 ,对保健药品的生产、审批和经营进行规范 ,促进了保健品行业的迅速发展。但是 ,保健品在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有的命名不规范 ,处方不合理 ;有的出于各自的目的 ,纷纷将治疗药品或食品审批为保健药品 ;有的保健药品则毒副作用明显,直接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等等。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 , 19 9 6年 ,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相继印发了关于整顿和规范有关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省停止继续审批保健药品。今年 3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发放有关通知 ,要求撤消各地擅自审批的中药保健药品的批准文号 ,撤消“中药健”字文号 ,将保健药品统一纳入药品进行管理 ,而对于符合规定的保健药品 ,国家将会重新颁发批准文号。
日前 ,广东省医药管理局正根据国家下发的通知对该省的保健品市场进行整顿 , 6月份已就此召开会议 ,准备分期分批的对保健药品进行整顿。据罗处长称 ,保健药品的控制、管理在广东省来说一直是比较严格的 ,但由于各省依据的尺寸不同 ,因此在全国范围出现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而且由于保健品的总体市场是一致的 ,产品是自由流通的 ,因此广东市场也一样存在不少问题。为此 ,省药品管理局会配合国家的文件规定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格的整顿工作 ,组织专家重新审批 ,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一律撤消 ,而通过检查的产品则上报国家。
减肥产品前景广阔
虽然目前市场比较乱 ,但是对于保健品行业中的重要产品减肥产品 ,有关人士认为 ,市场前景仍是很广阔的。因为减肥对需要的人来说是终身行为 ,只要生活越过越好 ,减肥这个需求永远不会萎缩。因此有人说 ,减肥产品所蕴藏的市场潜力绝不比“伟哥”逊色 ,它所拉动的相关消费无疑是巨大的。
有资料显示 ,目前我国减肥产品已占据了保健品市场的半壁江山 , 19 9 2年全部被调查商场都已经在经营减肥产品。层出不穷的减肥产品新品牌 ,在很大程度上是消费者求新且求“瘦”心切心理的产物。此外 ,人体质上所固有的差异,是减肥市场上多种类型产品共存的有利基础。
不过 ,医药管理人士认为 ,中国人相对于外国人 ,肥胖的人并不多 ,因此 ,作为减肥品的生产商 ,不应夸大减肥的必要性 ,不要误导人们的减肥观念。
据介绍 ,现在各地对于作为保健药品的减肥品 ,采取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并且对其广告也进行严格的审批 ,严禁对药品的功效进行夸张、夸大。据悉 ,正是因为近年来有了比较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 ,因此现在市场上许多减肥品多以保健食品的形式存在。由于作为减肥食品的审批相应宽松许多 ,因此必须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其宣传的可信度。
医药管理人士同时指出 ,减肥品作为药物都会具有一定的副作用 ,会影响人体正常的生理机能 ,比如减肥药中一般都会有的成分苯丙胺 ,它是一种兴奋药 ,通过中枢神经的兴奋来抑制食欲 ,长期服用会产生失眠、厌食等副作用 ,其它的芬氟拉明等成分也都有类似的副作用 ,据称 ,在有些食品中也加入了这些成分 ,这就会对消费者产生不良的副作用 ,因此生产厂家有义务和责任对消费者作出详细的说明。
“准”字产品经过严格审批 ,有一定的可信度
对关于“准”字号问题 ,有关人士指出 ,医药行来的“准”字号其实只是国家管理部门对药品管理的一种方式 ,是对治疗性药品的一种认可。不过因为“准”字品具有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如广告审批、药品检验等 )程序 ,除使其具有相当的可信度。据称 ,目前市场上的减肥药品已批准为“准”字号的寥寥无几 ,因为只有达到治疗性药品的规格方能被批准为“准”字号 ,而减肥品则更多是一种功能性强的保健品 ,因此都归入“健”字号。对于各种夸张的宣传或者打着“准”字号旗帜在市场上经营的减肥品 ,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在社会上流传 ,一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出 ,就立即查处。
不管怎样 ,有关人士指出 ,生产厂家应致力于提高减肥产品的科技含量 ,反对伪科学 ,反对不正当竞争。对减肥食品的宣传 ,要求不过分强调减肥速度 ,不纯追求减重效果。不片面强调节制饮食 ,不孤立夸大减肥作用 ,帮助人们建立科学饮食结构与生活行为 ,有效发挥减肥食品的保健功能。减肥品的生产商在宣传产品功效的同时也应将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同时告诉消费者。而从消费者的角度 ,应认识到所有的减肥药物都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 ,因此广大消费者对一些产品的宣传要保持清醒 ,不要受这些宣传的误导。
据称 ,未来的减肥产业将向着减肥食品、减肥保健饮品、减肥特殊用途化妆品、家庭减肥运动健身器械、减肥外用中药制剂、减肥治疗药品等多品种多方向拓展。而且还有建议认为 ,可将肥胖防治列为卫生保健范围 ,纳入社区医疗管理中去 ,特别应加强城市社区医疗保健网络对肥胖病防治的培训和指导。进行全民教育 ,针对肥胖儿童、青年、中老年人群及女性产后、更年期等不同时期采取不同措施 ,以降低肥胖病的发生率。
医药管理人士认为 ,在减肥食品和减肥药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之后 ,生产厂在开发更具优势的新型减肥食品,溶剂和药物 ,争取将减肥产品推向世界 ,逐步进入国际减肥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