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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的治疗原则

  结核病是由于感染了结核分支杆菌而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 治疗结核病的目的即为杀灭结核杆菌。治疗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早期治疗

  早期治疗指的是过去从未接受过抗结核治疗的病人, 在确诊后立即进行治疗。一方面,在结核病的早期, 病变部位的肺泡壁充血, 血液供应良好, 有利于药物渗透进入病灶。另一方面, 在早期阶段, 病变部位的结核杆菌正处于生长繁殖的旺盛期, 极易受到各种抗结核药物的攻击, 故早期治疗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作用。患病早期, 病变组织破坏较少, 如治疗及时, 肺组织可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不影响或很少影响肺功能。

  二、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指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结核药物同时应用, 这样可增加抗菌作用, 延缓或减少结核杆菌耐药性的产生。由于抗结核药物的作用不同, 有的抑制结核菌蛋白质的合成, 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卷曲霉素和紫霉素; 有的作用于菌体细胞核, 阻碍D N A的合成, 如利福平、利福定; 有的抑制细胞壁的合成, 如异烟肼和环丝胺酸; 有的干扰结核杆菌的代谢, 如对氨基水杨酸等。因此, 联合几种药物作用于结核杆菌的不同部位来抑制和消灭结核杆菌,可使每一种抗结核药物的总剂量减少, 从而减少它们各自的毒性反应, 加大它们的总体效果, 缩短疗程。

  三、适宜剂量、规律治疗

  适量即采用既能发挥有效抗菌作用, 又不发生或少发生副作用的适宜剂量。剂量过小,既影响疗效又容易导致耐药的产生, 剂量过大易发生毒副作用。以体重5 0 公斤的患者为例, 早期可口服异烟肼3 0 0 毫克、利福平4 5 0 毫克、吡嗪酰胺1 5 0 0 毫克、乙胺丁醇75 0 毫克, 每日各1 次, 同时可肌注链霉素7 5 0 毫克, 每日1 次。两个月后绝大部分结核菌被杀死时, 可停用吡嗪酰胺及链霉素, 继续以上其他3 种口服药进行巩固期的治疗, 以达到痊愈的目的。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一定要坚持两个原则: 第一, 规律治疗。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有规律、不间断地用药, 坚持按规定的化疗方案进行治疗, 并完成疗程。如短程化疗6 个月或9 个月, 标准化疗1 年或1 . 5 年, 不能随意停药及更换药物。否则易引起初治病例失败率、复发率增高, 及造成慢性传染源。第二, 采用顿服用药。这是因为每日剂量一次服用能达到较高的高峰血浓度, 而分次服用只是在不同时间维持血清一般浓度。现在许多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乙胺丁醇等, 都是每日剂量一次顿服应用, 以便获得高峰血浓度, 提高治疗作用。抗结核药物每日剂量一次顿服后, 一般来说病人均能接受, 药物副反应并未增多。每日剂量一次服的方法除治疗效果好以外, 用药简单方便, 也对提高病人坚持规律服药起到促进作用, 为推行“直接面试下短程化学疗法( D O T S ) ”创造了有利条件。

  抗结核药物只要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其个体反应大多数对身体影响不大, 是安全的。但也有出现个体反应比较严重的情况, 所以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应与医生密切配合, 及时反映情况, 按照医生的意见对发生的副反应予以及时有效处理, 保证完成治疗, 从而治愈结核。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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