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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肿瘤医院治疗技术达国
今年下半年 ,两起医疗事故受害者及家属先后来本报社会新闻部上访 ,反映武威市肿瘤医院医生草率诊治 ,致使两名患者留下终生残疾 ,并且得不到公正处理。本报将这两起事故以内参形式向省上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得到了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 ,并且做了具体的批示。 10月 28日 ,省医学会对这两起事故作出了明确的鉴定结论。
现在 ,责任业已分清 ,纠纷也已尘埃落定 ,为努力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这两起事故的前后过程予以披露。
事故一 :
误诊误治起纠纷
医疗鉴定失公允
近日 ,武威市医学会做出的一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这份鉴定书有意偏袒武威市肿瘤防治研究所肿瘤医院(以下简称武威肿瘤医院 ),使因医院过错导致身体残疾的患者得不到公正待遇。
草率诊治埋下祸端
杨菊红今年 46岁 ,系武威市凉州区电力局职工。去年 5月 ,因颈部出现一个枣状的疙瘩 ,杨菊红赴武威肿瘤医院就诊 ,结论为桥本氏甲状腺炎 ,以青霉素消炎治疗。但用药两周后 ,病情仍无好转 ,且颈部肿物继续增大。为此 ,杨菊红当月又做了甲状腺扫描和针刺活检诊断 ,结果仍是桥本氏甲状腺炎。据《外科学》记载 ,该病又称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患者通常为年龄较大的妇女 ,应长期服用甲状腺干制剂 ,常有疗效。所以 ,杨菊红病情治疗后仍无好转 ,应与医院用药不当有关。
当年 6月 1日 ,因颈部不断肿大 ,杨菊红住进了武威肿瘤医院外一科。该院副主任医师王军贤在查看了患者病情资料、触摸诊断了患者甲状腺后 ,怀疑有恶性肿瘤的可能 ,便提出“手感不好 ,应立即手术”。
杨菊红到底该不该手术呢 ?从医院的患者“甲状腺病历”以及各种术前检查报告上看 ,均没有能够证实杨菊红系患甲状腺癌的证据 ;同时 ,在病历诊断一栏中 ,该院所列出的 3种可能结果 :第一为结节性甲状腺肿 ,第二为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 ,第三才是甲状腺癌。同时 ,对桥本氏甲状腺炎的治疗 ,《外科学》中也明确记载 :治疗一般不宜行手术切除。
那么 ,武威肿瘤医院为何仅凭大夫的主观感觉 ,以手感不好为由 ,草率决定实施手术呢 ?对此 ,患者丈夫张永庆说 ,据他事后了解 ,该医院医护人员都有创收任务 ,包括介绍病人住院、做CT检查等 ,其中 ,如果能动员患者做手术 ,医院将获得最大利润。
于是 ,住院后的第三天 ,杨菊红在医院的草率诊断、大夫的建议动员下 ,无奈地走上了手术台──伴随她和家人一生的悲剧 ,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误切多切致人残疾
6月 3日上午 9时 30分 ,杨菊红右侧甲状腺被全部切除 ;20分钟后 ,切除部位的快速印片结果出来 :查见恶性细胞。鉴于此 ,左侧甲状腺也被全部切除。对这一手术过程 ,患者家属事后经咨询有关专家后得知 :一、手术中确定是否肿瘤 ,应切除相关部位的小部分组织进行病检 ,可杨菊红右侧甲状腺全部切除后才进行病检 ;二、由于快速印片误诊率很高 ,一般应进行速冻切片检查。手术后第三天 ,医院病理科大标本切片报
告单送到了患者家属手中 ,结果病因系“淋巴细胞性甲状腺肿 (即桥本甲状腺炎 )”。面对这一结果 ,杨菊红和家人又喜又悲 :喜的是排除了恶性肿瘤 ;悲的是因为医院误诊 ,自己两侧甲状腺被切除了。
病检报告单送达的当天中午 ,杨菊红突然出现异常反映 :手足抽搐 ,双颌僵硬 ,口唇、面部及四肢刺痛。对此 ,大夫称是“手术并发症 ,没有关系”。但此后几天 ,杨菊红的反应症状越来越严重 :全身肌肉痉挛、四肢僵硬、面部肌肉扭曲……在家属的一再追问下 ,术后第 11天 ,经武威肿瘤医院所请院内外专家会诊 :患者系手术损伤造成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损伤所致。杨菊红这才清楚 :原来手术中自己两侧的甲状旁腺也被一并切除了。 2002年 9月 ,杨菊红赴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进行了ECT检查 ,甲状旁腺显像阴性 ,也就是说 ,其甲状旁腺确实已经被完全切除了。
甲状旁腺的主要功能是动员骨钙入血 ,并增加肾脏对钙的重吸收 ,如果全部切除 ,人和动物最终会因为低血钙而死亡。因此 ,《外科学》中对于甲状腺手术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 :“手术过程中 ,如果甲状旁腺被误切除、挫伤或者血液供给受累 ,都可能引起甲状旁腺功能低下 ;预防的关键在于切除甲状腺体时 ,必须保留腺体背面部分的完整 ;手术结束后 ,应该检查有无切除甲状旁腺 ,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将甲状旁腺移植回去”对此 ,患者家属气愤地质问 :上述基本的手术常识 ,为什么会被医生忽视 ?而且 ,切除如此重要的器官为什么事前事后均不及时告之病人及家属 ?
医疗鉴定有失公允
随着时间的推移 ,杨菊红的病情越来越严重 :血管硬化、面部浮肿、头发大量脱落、骨骼和肌肉疼痛难忍…… 2002年 6月 25日 ,经患者家属交涉 ,武威肿瘤医院开始免费给杨菊红提供针对该病的特效药“罗盖全”等 ;同年 7月 1日 ,该院又为杨菊红进行了胎儿甲状旁腺移植术 ,但没有成功 (据了解 ,该手术国内外尚无成功案例 )。
一场普通的疾病 ,却最终酿成了大祸。为讨个说法 , 2002年 11月 16日 ,杨菊红及丈夫张永庆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 ,要求医院赔偿相应损失。今年 3月 17日 ,武威市中级法院委托武威市医学会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进行鉴定 ,在超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期限近 1个多月后 , 6月 26日 ,杨菊红终于盼来了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但结论令人意外。
这是一份前矛后盾的鉴定书 ,其分析意见认为 :武威肿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根据快速印片作出的“甲状腺癌”诊断有失正确 ;杨菊红术后出现的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与手术密切相关 ,正是由于双侧甲状腺大面积切除和对附近淋巴结的清除导致了所有甲状旁腺受到损伤。但其结论则声称 :在现有的医学技术条件下 ,只要进行甲状腺手术尚难做到绝对不会损伤甲状旁腺 (损伤与全切除是两个概念 );本例的诊治虽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但尚非医疗事故。最后 ,鉴定书象征性地提出 :对杨菊红的永久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 ,武威肿瘤医院应给予指导和帮助 ,以改善其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 ,尽人道主义之责。这样的鉴定实际上承认了院方的失误和过错 ,但却推卸了院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张永庆告诉记者 :武威肿瘤医院在得知自己被告上法庭后 ,马上终止了向杨菊红免费提供特效药的行为 ;一年多来 ,妻子每天约 60元的医药费用 ,已成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他气愤地说 :面对如此是非不分的鉴定结果 ,因医院误诊误治、误切多切造成的恶果和巨大的痛苦 ,能让病人承担吗 ?一起明显的医疗事故 ,鉴定结果却偏袒医院。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 ,作出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 ,使蒙受身心巨大痛苦的患者得到治疗和安慰。
事故二 :
医院草率手术
患者终身残疾
今年 39岁的武威市凉州区韩佐乡农民辛菊兰 ,万万没有想到不到 40岁的她 ,已成终身残疾 ,需终身服药才能维持最基本的身体状况 ;这给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 ,带来了难以逃避的灾难──在城里工作的丈夫已经下岗 ,她每天又需 50元左右的药费。
这一切全是因为武威市肿瘤医院给她作了一次不明不白的“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手术加重了病情
2001年 8月。当时 37岁的辛菊兰因为脖子粗肿、身体疲乏 ,来到武威市肿瘤医院就医 ,经做B超检查 ,被诊断为“单纯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医生建议住院治疗。 8月 27日 ,她住进该院外三科。
辛菊兰的丈夫田青山说 ,到武威市肿瘤医院住院治疗之前 ,辛菊兰曾因脖子粗肿于 19 9 9年 8月和 2001年年初 ,先后两次到原武威地区医院检查治疗过 ,遵照大夫建议服用了些甲状腺素片 ,症状就基本消失了。刚住进肿瘤医院时 ,虽然她脖子粗肿 ,但呼吸、饮食没有不适的感觉 ,嗓子发音、手足活动很自然 ,医院对钾、钠、钙化验的结果也都正常 ,所以属一般患者。但肿瘤医院并未进行任何药物治疗 ,直接于 9月 1日进行了“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从术后第二天起 ,辛菊兰就出现了手足抽搐、全身麻木、声音嘶哑等低钙症状。第三天 ,抽搐更为厉害。田青山将主治大夫找来检查后 ,说是缺钙引起的 ,不要怕。此后 ,大夫每天给注射两次葡萄糖酸钙 ,并加大了口服钙片的服用量。
就这样 ,辛菊兰在医院一直住了 14天 ,而一般甲状腺手术病人只需一周左右。大夫说 ,缺钙和声音嘶哑会慢慢恢复 ,于是她就出了院。
医院误切了甲状旁腺
回家后 ,辛菊兰手足抽搐、全身麻木、声音嘶哑等低钙症状仍未消失 ,一周后 ,症状更加严重。无奈 ,他们又到其他医院寻求治疗长达一年多 ,几位专家都说手术误切了甲状旁腺 ,并建议她改服“罗钙全”和“钙剂” ,症状才有所缓解。为此 ,他们找到肿瘤医院说明病情、询问原因。结果该院又给辛菊兰进行了一次“胎儿甲状腺和甲状旁腺埋植术” ,但未成功。虽然医院为其免费治疗了半年时间 ,但仍无效果。在此期间 ,田青山为了弄清问题所在 ,曾向医院提出要看看病历 ,但被拒绝。
据田青山说 ,事后他经咨询专家和查阅资料得知 :“单纯性弥漫性甲状腺肿”并无功能上的改变 ,仅表现为双侧甲状腺弥漫性肿大 ,不需要特别的治疗 ,试用甲状腺素片后腺体就可缩小。而甲状旁腺则是人体重要的内分泌器官 ,失去它 ,会造成人体内分泌紊乱 ,出现高血压、白内障、骨质疏松、胃功能下降等病症。
为查明妻子的甲状旁腺是否被误切 ,今年他们夫妇专门两次到兰州大医院作了检查。结果 ,兰州军区总院的B超检查显示 :双侧甲状旁腺未显像 ;兰医二院的CT检查显示 :右甲状旁腺未观察到 ,左甲状旁腺钙化。他们这才明白 ,妻子辛菊兰之所以变成现在的样子 ,就是因为武威肿瘤医院进行了错误的手术、且手术中又误切了甲状旁腺 ,造成永久性低钙。
谁应为后果负责
事情毕竟已经发生 ,田青山夫妇决定以解决问题为主 ,多次与肿瘤医院协商 ,提出要求到外地大医院治疗 ,并由该院承担以后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 ,遭到拒绝。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今年 5月 18日 ,他们向武威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以便讨个说法。
武威市医学会对医患双方进行了调查了解 ,又经过审阅资料、讨论合议后 ,于 7月 3日形成鉴定结论 ,认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这一结论对辛菊兰来说无疑晴天霹雳。“我好好的一个人 ,因一点小病就被治成终身残疾 ,家里还为此花费了 2万多元 ,这不是事故是什么 ?”
手拿鉴定书 ,田青山气愤地说 :“医院伪造、篡改了病历。本来术前、术后的诊断和我签字的麻醉书上都是‘单纯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但他们提交给医学会的病历中 ,却变成了‘单纯性结节性甲状腺肿’。‘弥漫性’和‘结节性’是两个概念 ,治疗方法也不同。当初 ,我要求查阅被拒绝时 ,我就估计到他们可能会这么做 ,但作为患者又有什么办法 ?”
武威肿瘤医院陈文元副院长对田青山的说法不以为然。他说 :“医学是深奥复杂的 ,病检与术前、术后诊断不一致的情况并非罕见。所以 ,医院没有必要伪造、篡改病历。到底是不是‘医疗事故’ ,只能以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准。”不论如何 ,记者从武威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上还是看到了矛盾之处。在“分析意见”一栏中 ,两次提到“结节性” ,一处说患者是因“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住院的 ,一处说医院对辛菊兰作出的“单纯性结节性甲状腺肿”诊断是正确的。而患者从院方获取的原始“麻醉同意书”和“手术记录”上 ,都明确写着辛患病症为“单纯性弥漫性甲状腺肿” ,从未出现“结节性”的字眼。不知这是否印证了田青山关于“医院伪造、篡改了病历”的说法属实。
因为不服武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 ,田青山夫妇又向省医学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最新进展
内参引起领导关注
省级鉴定尘埃落定
本报在 1257和 1262期日报《内参》上 ,先后对上述两起医疗事故进行了报道 ,引起了省上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副省长李膺和省政协副主席俞正分别作出了批示。
副省长李膺对《武威肿瘤医院草率手术误诊造成患者终身残疾》一文批示道 :“请卫生厅关注武威肿瘤医院医疗纠纷事。”
俞正对《误诊误治起纠纷医疗鉴定失公允》一文的批示中写道 :“武威肿瘤医院诊断如此草率 ,为了部门利益 ,盲目手术 ,导致患者严重后果。应从医院管理 ,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出发 ,应该认真查处 ,挽救患者 ,予以公道。”
就在两篇内参刊出的同时 ,两位患者杨菊红和辛菊兰也分别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武威市凉州区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要求。甘肃省医学会接受两单位的委托后 ,又主持医患双方现场抽取鉴定专家 ,组成鉴定组。之后 ,鉴定组按程序展开了相关工作 ,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对患者杨菊红的病例 ,专家组的分析意见认为 : 1.医方诊断错误。 2.治疗错误 :淋巴性甲状腺肿 (桥本氏病 )原则上不能手术治疗 ,若有压迫症状也不能全切。 3.手术误切甲状旁腺 :手术不认真 ,未仔细检查 ,导致误切甲状旁腺。4.由于医方误诊误治 ,导致患者绝大部分甲状腺被切除 ,误切甲状旁腺 ,使其功能丧失 ,给患者造成终身损害。医方负主要责任。 5.医方根据术中病理快速印片报告进行手术 ,也有一定合理性。最后专家鉴定组得出结论 :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试行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本病例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专家鉴定组对患者辛菊兰病例的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也大体相同 : 1.医方手术选择错误 ,术前诊断“单纯性弥漫性甲状腺肿”不是手术适应症。 2.医方行甲状腺次全切除术 ,手术不认真 ,不仔细 ,误切甲状旁腺。 3.由于医方诊疗过失 ,给患者造成终身损害。 4.术后病例诊断为“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 ,该病是手术适应症。5.医疗过失行为在患者损害后果中负主要责任。结论 :构成医疗事故 ,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从专家鉴定组的分析意见和鉴定结论中不难发现 ,这两起病例中 ,武威肿瘤医院除了在病情诊断上、手术选择上相继失误外 ,还存在“手术不认真 ,不仔细”的问题 ,以致两次“误切”患者的身体器官 ,结果导致同样的医疗事故先后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