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治疗新途径——内照核素
肿瘤治疗须规范
肿瘤智能疗法全面呵护患者
肿瘤专家提出防癌四建议
肿瘤专家提出预防癌症 4条建
肿瘤转移有法可医
肿瘤转移有重要标记物
肿瘤遵循普遍的生长规律
种植几颗“粒子”锁定肿瘤靶
手术完全彻底切除肿瘤 ,是减少局部复发的首要因素 ,也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愿望。手术切缘是否安全 ,是否是病人的知情权和医生的告知义务 ,目前在观念上和操作上是很模糊的。
临床实践中较为常见这样的情况 ,肿瘤外科手术的安全切缘不是靠病理确诊 ,而是靠医师的经验判断。诚然 ,绝大多数情况下 ,经验是可信和可行的 ,但是 ,肿瘤学的金标准是病理 ,手术切缘是否安全 ,只有病理学医师才能明断。然而 ,教科书及有关手术学著作对手术切缘的表述为 :“根据肿瘤部位及范围 ,直视下于距肿瘤缘适当距离的正常黏膜处切除肿瘤 ,必要时做冰冻病理检查。”反而把病理学这条金标准列为一条可选择性的条款了。
从证据学的角度看 ,证据是证实未知事实或已知事实真实性的依据。肿瘤手术切缘是否安全 ,惟有病理学诊断才是可采信的证据。对于医生来说 ,它是保护自己、取信他人的证据。对于病人 ,它是可以获得稳定感和安全感的心理支撑。对于治疗 ,它是手术切除范围和后续治疗的指导和依据。无论从临床实践还是从证据学的角度看 ,手术中以冰冻病理切片界定安全切缘是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当然 ,对于病理科医师而言 ,手术标本切缘的报告也应该是规范的和明确的 ,对标本切缘和黏膜下层的组织学观察应该给出一个立体的描述。
诚然 ,不能要求肿瘤的手术切缘一定是阴性的。因为 ,手术前医生无法预见一定能完全切除肿瘤 ,也不能保证一定能取得手术安全切缘 ,因为肿瘤毗邻重要器官 ,可能会无法取得切缘。但是 ,在有条件的医院 ,最好应以病理学的结果作为金标准 ,作为制定治疗方案 ,包括手术切除范围和后续治疗以及告知病人病情的依据。也就是以此视为外科医生所应履行的义务 ,亦即法学上的“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对于不能取得手术安全切缘的情况 ,则应作出必要的说明。
以上几点 ,需要通过技术规范加以明确 ,以“作为义务”的强制性属性来保证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