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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有望成为我国的优势产业
加入世贸组织给中医药带来的新机遇是什么 ?我们的应对策略是什么 ?请看 ,本报特约记者撰写的系列报道之二   当今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而世贸组织主要在货物、服务、资本、技术等方面协调和监管世界经济贸易活动 ,因此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医药行业要以知识的创新发展为工作的重心 ,并围绕着中药商品贸易、中医医疗服务、资本运作等几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 ,努力制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 ,以政策为引导 ,以法律为保障。加强组织协调 ,大力拓展市场 ,以实现“提高疗效 ,拓展市场 ,为全人类提供更安全、更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奋斗目标。   对策一 :学透规则 ,调整政策   世贸组织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协调和规范世界经济贸易活动 ,在这个国际大舞台上的任何活动 ,都应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 ,否则不断出现的“犯规” ,对自身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因此 ,在具体工作中必须认真学习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 ,重视市场调研 ,搞好科学决策 ,尽量避免随意性的感情用事。只有建立在客观的市场信息分析基础上的决策 ,才可能保证经济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必须建立符合国际游戏规则和适合中国国情的政策。   尽快调整中医药政策 ,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 ,努力寻求与国际规则交流和沟通的途径 ,可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制定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中医药行业管理、医疗服务、科研立项、中药材、中药品种、新药开发申报审批等方面 ,要痛下决心砍掉一些不符合国际化运作规则的“土政策”和行政法规。应根据中医药的特殊性 ,制定一些符合国际规则和规范的政策措施。对难以与国际接轨的环节 ,要勇于探索 ,以弥补国际规则的不足。   对策二 :聚集实力 ,参与竞争要参与中医药国际市场的竞争 ,就必须拥有强有力的竞争实力。那么什么是中医药的竞争实力呢 ?简言之 ,就是技术 ,就是“疗效” ,因此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应努力打好基础 ,创新技术 ,不断增强参与竞争的实力。   科技创新──搞好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 ,这是提高中医药技术的市场竞争能力的关键 ,也是中医药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为此我们要努力搞好自主技术的创新工作 ,大力发展中医药技术贸易 ,积极推广最新的医疗临床技术 ,定期淘汰过时的诊疗方法。优化中医药产品结构 ,重点开发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医药产品。要大量引进国外先进的医药技术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 ,以促进传统制药生产工艺的改造。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借鉴国外大型医药企业的管理经验 ,不断提高企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要加速我国中药现代化 ,中药的现代化不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 ,实现硬件上的现代化 ,还要在生产工艺的设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成品的检验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还要加大中药基础理论的研究、中药材基地、中药现代化基地的建设。要积极推广《药品临床试验规范》、《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措施落实。加强中药品牌的培育──努力塑造一批在国内外极具知名度的中医药商标品牌。提高中药市场的运作──应抛弃目前不少企业所采取的落后的无序的销售操作方式 ,采用规范的现代市场营销技术。   提供医疗服务──在交易活动中只要有一方是外国的消费者或外国服务提供者 ,就构成了服务贸易活动。提供服务的一方所收取的费用为服务贸易出口 ,接受或消费服务的一方所支付的费用为服务贸易进口。世贸组织将服务贸易分为健康与社会服务等 150多个门类。我们尤其应将中医药的一些特色专科带到国外去 ,解决广大患者对高水平的传统医疗服务的需求。   资本运营──中医药企业虽然是一个传统产业 ,但在其现代化的过程中 ,由于注入了很多高新技术 ,使其具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特征。因此在发展新型中医药企业的过程中 ,不能沿用传统的产业模式来运作 ,有必要引进风险资金来刺激这种新型中医药企业的迅速扩张发展。应积极支持发展潜力大的中医药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直接融资 ,优先安排这些企业的股票在国内外上市。   培养中医药人才──要根据社会医疗和药品市场的需求 ,不断培养出知识结构新、创造能力强的现代新型中医药专家、中医药企业家和中医药公务员。要编写多语种中医药教材 ,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教育机构。   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中国虽然是一个中药资源大国 ,但再丰富的资源如不科学地有计划地利用 ,任意滥砍滥伐 ,迟早也会将资源耗尽。因此我们必须保护好中药材资源 ,否则整个中医药将失去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   对策三 :抓住机会 ,拓展市场任何事业发展的机会都是可遇不可求 ,机会永远只会给那些有准备、有实力的人。 20世纪以来中医药在现代科技的强烈撞击下 ,正在逐步向现代化方向跨越。几千年的临床经验和无数代中医药专家的智慧 ,为中医药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因此应把握好新世纪的这次新的发展时机。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世贸组织的 ,不仅进口关税的削减幅度小于发达国家 ,而且还有一个过渡期 ,这样可以使关税有步骤、分阶段地削减 ,在必要时还可以按照国际贸易的通行做法对国内市场进行合法的保护。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个过渡期 ,在世贸组织的政策范围内迅速寻找到对自身发展最有利的运作方式。   要以中医药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 ,结合国内中医药产业结构调整 ,适时调整中医药产品品种 ,提高高新技术产品的附加值 ,建立和扩大国际营销网络 ,加强与国内外医疗机构、医药商业企业、进出口企业的合作 ,形成一个适合中医医疗服务、中药产品销售的渠道或连锁机构。有实力的企业还可在国外建立分厂 ,以降低生产成本参与竞争。   对策四 :保护产权 ,鼓励创造   当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 ,知识的竞争力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 ,尤其是在世贸组织建立后 ,全球市场进一步向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企业 ,都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竞争的成败取决于产品的技术含量、品牌、质量等要素 ,由此可见 ,这些要素在国际竞争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要。   要发展知识经济就必须解决好知识产权问题 ,没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这对新知识的创造将产生不利的消极影响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从法律上为中医药的知识创新、中医药的现代化 ,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根据有关规定 ,可以仿制专利到期的药品 ,那些不具有独立创新能力的企业 ,不妨将目光转向专利期快到的药品上 ,在到期前就着手完成其前期的技术准备工作 ,等到一到期就立即开始仿制。当然 ,仿制的药品会因其市场生命周期处于后期的降价 ,而使产品的利润比较少一些。   对策五 :制定规则 ,规范管理   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被各国普遍认可的中药 (植物药 )的审评检测标准 ,一些国家使用植物药并非是它们的强项 ,其检测标准也多是按化学药品的要求制定的 ,这种用一种标准针对两种截然不同体系的目标进行检测的方法 ,并不具备客观公正性、科学性 ,即使在中国这个中药的发源国 ,问题也未能彻底解决 ,中药与西药的注册审批仍然采用的是同样的办法 ,尚未充分考虑到有着数千年临床应用历史的中药的特殊性。欧洲一些国家对自己国家早已使用的传统草药及制剂的审批 ,远比进口产品宽松 ,特别是已被列入国家药典的草药 ,只要有足够的文献资料证明其对人体应用安全 ,就不必再提交药理毒理资料。   无论现代高科技还是现代国际贸易 ,都离不开标准化工作。只有实行标准化管理、检测、验证 ,才能有效地提高科研水平和生产效率 ,促进贸易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在国际贸易中都是以认证标准为基础 ,以合格认证的形式 ,向社会、公众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和人员的技术水平证明。   制定国际标准──中医药的故乡在中国 ,我们应该发挥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的领袖作用 ,根据传统医药的特殊性和现有的技术条件 ,制定出具有国际水平的权威的医疗临床诊断标准、治愈标准和中药生产的注册审批程序、行业规范、准则和标准 ,努力影响其他国家应用 ,争取最终使其实现国际化 ,成为世界各国注册审批和管理中药的参照或执行准则。这将有利于我国在世界传统医药领域取得“制控权”。直接影响国内外中医药经济活动的开展 ,极具深远意义。   开展专业认证──要建立国际中药产品审核和质量认证制度。建立权威的执业中医师(国际执业中医师 )、执业中药师 (国际执业中药师 )、外国留学生从业资格认证。应尽快建立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传统医药考试认证制度。   对策六 :合法筑垒 ,维护利益   根据世贸组织规则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国际通用做法对国内市场加以拥护 ,筑起合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主要由技术标准、商品卫生检疫和检验规定、包装和标签要求、绿色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五个部分组成。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国际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市场对进口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及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关税税率下降和非关税壁垒不断拆除的情况下 ,它越来越成为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   我国制定的“进口药注册程序”比国内报批中药新药的手续要简单得多。我们不能因为某些洋中药已获得它所在国药品管理机构的批准 ,就可简化在我国的审批程序 ,降低审查条件 ,无论国产中药还是进口的洋中药 ,都应一律平等对待。美国的审批并未因某些药品食品在其他国家已获准生产 ,就对其大开绿灯 ,简化审批程序和降低审批标准。相反 ,它们对外来的产品审核得更严格。   我们应利用世贸组织对等原则 ,名正言顺合法地保护国内中医药市场 ,对任何天然药及其制剂至少都应与国内报批中药新药一视同仁 ,如果要搞另外的程序 ,必须更加严格 ,必要时还应要求“洋中药”厂商附加有关生产规范的现场验证 ,因为那些厂商平常不在中国政府的监管下。我国中药进入外国要“入乡随俗” ,洋中药进来为何能例外 ?如果我们放宽“洋中药”的市场准入要求 ,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自己看不起自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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